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锦江酒店: 锦江酒店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(草案)

发布日期:2025-06-26 17:35    点击次数:106

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

 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(草案)

  (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)

  第一章总 则

 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,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,

 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,健全投资决策程序,加强决策科学性,提高重

 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,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同时提升

  公司环境、社会及治理(ESG)绩效,进一步保护公司相关方利

  益,加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意识,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

  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

  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
  、

  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》

  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

  监管指引第1号――规范运作》

  、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

  上市规则》(以下简称“《香港上市规则》”)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

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及其他有关规定,制定本工作细则。

 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战略投

  资与ESG委员会”

  )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,对董事会负责。

  第二章人员组成

  第三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,其中

  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,彼等须符合《香港上市规则》(经不

  时修订)不时订明的独立性规定。

  第四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、二分之一以

 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,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。

  第五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(召集人)一名,

  负责主持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;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

  任。

  第六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

  期一致,委员任期届满,可以连选连任。在任期内,如有委员不再

 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公

 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时,自动

  失去委员资格,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

  人数。

  第七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下设工作组,为委员会日常

  运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。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

 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、战略规划部、财务部、董事会秘书室等相

  关人员组成,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、相关议案、制度和

  报告的拟订及培训、调研等其他日常工作支持。

  第三章职责权限

  第八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:

  (一)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;

  (二)对《公司章程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

 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;

  (三)对《公司章程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、

 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;

  (四)对公司ESG相关的策略、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

  并提出建议;

  (五)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ESG事项,监督ESG事

  项年度履责情况,并提出建议;

  (六)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并提出建议;

  (七)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;

  (八)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;

  (九)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

 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  第九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,委员会的提

 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。

  第四章决策程序

  第十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

  期准备工作,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,包括但不限于背景资料、

  相关方案、法律、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

  协议、工作组审核意见、相关中介机构报告及意见等。

  第十一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提交董

  事会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,并出具专业意见。

  第五章议事规则

  第十二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

  时会议。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,临时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召

  开。

  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,情况紧

  急,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,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

  会议通知,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。

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,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

  委员主持。

  第十三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

 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;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;会议做出的

  决议,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。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

  员应亲自出席会议。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,应当事先审阅会

  议材料,形成明确的意见,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,委托

  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。

  第十四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

  决或投票表决;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。

  第十五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。

 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。

 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,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

 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,费用由公司支付。

  第十七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、表决方

  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、法规、公司股票上市地

  证券监管规则、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。

  第十八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,出席会

  议的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,且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

 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;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保存。

  第十九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

  结果,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。

 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,

 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,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

  进行内幕交易。

  第六章附 则

 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,并自公司发行

  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

  行。公司原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》自动失效。

 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如与所适用的法律、法

  规、监管规则相抵触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

 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 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、修改和解释。

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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